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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/21 利未記第二十七章

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人還特許的願,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。利未記27: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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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文分享】
今天的靈修進度來到了利未記27章,利未記27章在和合本的聖經是:贖回獻主之物。在英文的聖經是Redeeming What’s the Lord’s;翻譯是:贖回屬神的東西。哇~真叫人捏一把冷汗,贖回屬於神的東西,也就是那本來是屬乎神的,我們把他拿回來,也就是出爾反爾的意思,在這裡我們舉個例子,像在撒母耳記,哈拿她多年沒有懷孕,她就跟神乞求「求你垂顧婢女的苦情」,讓她可以懷孕,賜她一個兒子,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,這是哈拿許的願,她說給她一個兒子,她就將他獻給神,使他終身事奉耶和華,結果呢?耶和華神應允了她的禱告,哈拿有沒有守約呢?有的,後來哈拿等撒母耳斷奶,就帶他到以利那裡,使他終身在耶和華的殿中事奉祂。今天要講到第27章(利未記),如果哈拿後悔了呢?這個怎麼辦呢? 上帝雖然是慈愛的神,但他也是守約的神,上帝了解我們的軟弱,所以利未記27章特別提到:耶和華對摩西說,如果人許願奉獻給神,就要當按所估的相對價值歸給耶和華,並依其性別、年齡、經濟狀況來估價,例如男人20~60歲,他那就相當於五十舍客勒、這相當於當時好多倍的年薪,這麼高的價值,如果這個人要贖回就用這個價值來換,如果獻的是牲畜、房子則按所估定價值以外再加上五分之一。就讓他贖回。可是有些東西是不可以贖回的,牲畜中頭生的是屬乎神的,不可以贖回,不可以再拿來作起誓的承諾,還有十分之一的奉獻,聖經上特別提到,天地都是屬乎神的,十分之一是當納的,所以不可以當作是奉獻的承諾或是交換,也就是說今天如果我們的收入是30000元,十分之一就是3000 元,不能夠再拿這個跟神交換,因為那個是屬乎神的,在第33節特別提到「不可問是好是壞,也不可更換;若定要更換,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聖,不可贖回。」也就是你本來想拿什麼東西跟神換,抱歉連那個想換的也要完全屬乎神,就是不可以換,此章中神特別看重的信用,你曾經跟神許過什麼願呢?只有你和神知道,那~成就了嗎?如果成就了,那你是不是有守約呢?求神幫助我們,讓我們滿有神的形象讓我們也是一個守約的人,跟神守信用的人。我們一起來禱告:親愛的父神,你的慈愛高過諸天,求你幫助我們有一顆智慧的心,明白您才是一切祝福的源頭,讓我們甘心樂意獻上在你的面前,蒙你的喜悅。奉耶穌的名禱告,阿們。

【每日經文】
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人還特許的願,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。利未記27:2

▎江淑華姊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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